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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2 00:33:37
“山东中学生奸杀女生疑案”再审宣判无罪,张志超:经过这么多年的委屈痛苦,心里的石头终于放下了
华商报连续报道的“山东中学生奸杀女生疑案”13日上午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张志超无罪,当庭释放。张志超的母亲马玉萍说,她和儿子盼了8年多,终于等来了这一天。
张志超是山东临沭县人,今年不到31岁(1989年5月生),案发前系山东省临沂市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学生。
判决书认定张志超无罪
2005年1月10日清晨,山东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女生小梅(化名)在学校失踪。同年2月11日,该校宿舍保洁员打扫卫生时,在教学楼三层一停用的厕所内发现一具女尸。警方勘查后发现,尸体正是之前失踪的学生小梅,生前被人性侵。2005年2月12日凌晨,临沭二中新校区高一24班班长,不到16岁的张志超被临沭警方带走调查。第二天,临沐县公安局以涉嫌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将张志超刑事拘留,不久,张志超被批捕。
2006年1月11日,临沂市检察院向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公诉书称:经审查查明,2005年1月10日6时20分许,被告人张志超在临沭二中新校区教学楼三楼一洗刷间门口,遇见被害人小梅,见四周无人,即起奸淫之心,遂上前用随身携带的铅笔刀架在小梅脖子上,将其劫持至洗刷间内强奸,并致其窒息死亡。之后,张志超将尸体移至该洗刷间一废弃厕所内藏匿。上述犯罪事实证据有:张志超等人的供述、现场勘查笔录、尸检鉴定等。
2006年3月6日,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志超犯强奸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一审宣判后,张志超未上诉。
2011年三四月的一天,马玉萍探监时,张志超哭着说,案子不是他做的,希望母亲帮他请律师申诉,从此马玉萍走上了漫长的申诉之路。
北京市大禹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李逊、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王殿学是张志超的辩护律师,几年来一直无偿为张志超辩护,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谈及张志超当年未上诉的原因时,李逊介绍,案件宣判时,张志超不满17岁,心理素质很不成熟。加之法院未按未成年人的审理方式审理该案,造成张志超心理有很大压力。随着年龄的增长,张志超觉得这个锅不能替别人背,这才提出了申诉。
王殿学介绍,之前在监狱会见张志超时,他也问过张志超,最初为什么要招供,为什么不上诉?张志超说,他当时年龄小,对很多法律知识不了解,加之心里害怕,就没有上诉。
李逊、王殿学认为,该案是一起典型的冤假错案,因为原审判决的证据并不扎实:说是强奸,但并未提取到凶手留下的精液;还有几位证人证实,当天早上,张志超曾在操场做操,根本没有作案时间;现场血迹、木棍等没有进行鉴定,侦查存在严重的程序问题……
2017年5月,最高法立案审查该案。2017年11月16日,最高法经审查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张志超强奸致人死亡“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指令山东省高院再审。山东省高院经过6次延期,于2019年12月5日在淄博中院不公开开庭再审此案。庭审中,李逊、王殿学坚持为张志超做了无罪辩护。出庭的检察员认为,现有证据不能相互印证,无法形成张志超强奸杀人的证据链条;张志超是否有作案时间存疑,能否在一审判决的时间内完成也存疑,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山东高院依法改判张志超无罪。
1月13日上午8时30分许,马玉萍和李逊、王殿学一行早早来到了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记者采访时,马玉萍说,12日从老家临沭来时,他给儿子张志超带来了新买的羽绒服、外衣、帽子、围巾、内衣裤、鞋子等,从上到下,从内到外,一应俱全。她说,她坚信儿子无罪,相信法律是公平公正的,儿子当天会被无罪释放。
张志超手拿无罪判决书
1月13日上午9时,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在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张志超无罪,当庭释放。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证据裁判是严格公正司法的基石,疑罪从无是刑事审判必须遵循的基本理念和裁判规则。原审据以认定张志超犯罪事实的主要依据是原审被告人的有罪供述,以及有罪供述与其他证据的印证。但本案无客观证据指向张志超作案,张志超的供述与证人证言存在矛盾,张志超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存疑,认定张志超实施强奸并致死小梅,侮辱小梅尸体的犯罪行为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的证据体系,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故原审认定张志超犯强奸罪、王某某犯包庇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张志超、王某某有罪,原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怀江(张志超父亲)马玉萍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对张志超、王某某及其辩护人,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提出的改判张志超、王某某无罪的意见予以采纳,依据刑法相关规定,经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如下:撤销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刑事附事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张志超、王某某无罪;原审附事民事诉讼被告人张怀江、马玉萍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1月13日9时40分许,张志超和辩护律师李逊、王殿学及母亲马玉萍等人依次走出法庭。法庭外的马玉萍泣不成声,拉着儿子要给曾报道过该案的媒体记者下跪以表示感谢,被众人及时劝阻。
无罪释放的张志超和母亲马玉萍
接受记者采访时,张志超说,听到法庭宣判他无罪时,心里非常激动,多年的石头终于放下了。“经历了这么多年的委屈,这么多年的痛苦,这么多年的经历,现在终于过去了。”张志超哽咽着说。
张志超说,没有母亲多年坚持不懈地申诉,没有李逊、王殿学两位律师的大力帮助,没有媒体的长期关注,没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的公正调查和审判,他的案子不可能这么快平反,他不可能这么快无罪释放,他要对所有帮助他、关注他的人表示最诚挚的感谢。“尤其是母亲,这么多年来一直在我的案子在奔波,特别辛苦,特别不可思议。”张志超说,回家后,他一定要好好孝顺母亲,让她安享晚年。
谈到一审宣判后为何没有上诉时,张志超说,当时自己年龄小,心理承受能力差,加之受到刑讯逼供,就没有申诉。进入少管所后,随着年龄的增长,先后学习了不少法律知识,也看到了一些冤案相继平反,他觉得自己不该接受不应属于自己的罪名,应该相信法律是公正公平的。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他逐渐克服了刑讯逼供留给他的心理阴影,这才决定申诉。
“最难的时候就是在监狱填写各种表格时,都要写上‘强奸’字样,明明自己不是强奸犯,但却没有人相信,而且没办法给别人说,也说不清楚,这让我不能忍受,备受煎熬。”张志超说,那段时间,他不相信任何人,也不相信世界上会有公平和正义,他的案子平反后,他相信正义有可能会迟到,但绝对不会缺席。
宣判结束后,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李逊、王殿学律师说,他们对判决结果部分满意(不是绝对无罪,而是疑罪从无),感谢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山东省人民检察对此案作出的努力,下一步他们将和马玉萍、张志超一起商量申请国家赔偿的事。
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时,马玉萍说,她和儿子盼了8年多,终于等来了这一天。儿子出狱后,他将和儿子一起到丈夫的坟上祭奠,告诉他这个好消息。 华商报记者 陈有谋 编辑 李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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