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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1 22:32:17
网传全国多地出台“催生”二孩政策,保定人,你准备好了吗?
划重点:
1. 辽宁省修改人口发展规划,一时间引起热议。奶粉补贴、分娩补助、产假延长...全面二孩政策落地的两年间,全国多地退出了花式各样的“催生”政策。
2. 保定的二孩产妇有哪些“福利”可领?目前的“福利”政策是否能够“战胜”生活压力、事业前途以及孩子照料等因素,使更多家庭自愿进入到二孩时代?生还是不生?这是个问题。
3. 从鼓励生育到计划生育,从一对夫妇一孩到全面放开二孩,新中国建国以来的人口政策一直“在路上”。从当年的“四万万五千万”到今天的“13亿”,69年间我国的人口政策经历了怎样的变化?
辽宁省修改人口发展规划,全国各地“催生”福利多样
近日,33岁的保定市民张女士刚刚生下了自己的第二个孩子。在“月子”里,除去照料孩子,张女士依旧保持着每日上网浏览信息的习惯。7月中旬的一条微博“热搜”,引起了她的高度兴趣。这条“热搜”的主题为“全国各地催生二胎”,内容中谈及了2016年我国全面二孩政策施行以来全国各地为鼓励家庭生育二胎制定的“福利”政策。
张女士看到的这条“热搜”,起源于辽宁省近日印发的《辽宁省人口发展规划(2016—2030年)》。其中提出:
“建立完善包括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全面两孩配套政策。完善生育家庭税收、教育、社会保障、住房等政策,探索对生育二孩的家庭给予更多奖励政策,减轻生养子女负担;推进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完善计划生育奖励假制度和配偶陪产假制度。
鼓励雇主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工作时间安排及必要的便利条件,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前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符合条件的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政策。”
此政策一出,让我国全面二孩政策推行以来各地的福利“催生”政策引起广泛关注,网友纷纷“扒”出自己所在的省、市的相关福利政策。
自2016年我国全面二孩政策落地以来,全国31个省(区、市)陆续修改了地方条例,以延长产假、有生育保险派发产假工资等形式保障生育者相关权利。
而援引澎湃新闻网报道,自2017年以来,天津市,湖北宜昌市、仙桃市,新疆石河子市等地也相继出台鼓励生育二胎的福利政策。
按照石河子市2017年出台的《八师石河子市促进人口发展鼓励群众按政策生育暂行办法》,石河子市辖区内的生育二孩(不含领养)的家庭,可领取顺产500元/户、剖宫产1000元/户的住院分娩补助。此外,在二孩0-3岁期间,每户还将给予适量奶粉补贴。
天津市则从延长产假方面做起了文章,符合二孩政策的职工可以增加30天生育津贴。
宜昌市则对生育二孩者落实了分娩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城区内每例给予2500元的补贴仙桃市政府全面实施基本生育免费服务,对于符合政策家庭生育二孩者给予1200元的补助。
保定暂无“催生”新规出台,二孩政策按2016年河北省规定执行
浏览过“热搜”中的各种文章和评论后,张女士不由产生了这样的疑问。“在保定生育二孩有哪些福利?像我现在能领到哪些补贴呢?”
带着张女士的疑问,记者采访了保定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属的计划生育基层指导与家庭发展处。
据该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目前保定市暂无关于二孩生育的新规出台。2016年1月1日,我国开始施行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3月,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草案)》。截至目前,保定市的二孩政策完全按照修改后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执行的。
《条例》中有若干条保障二孩政策的条目,包括: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
第十九条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第二十一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期间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理平台或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安排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审批各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第二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 产假待遇。
第三十条 对自2016 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至于保定地区二孩政策落地以来的二胎出生和人口增长状况,截至记者发稿前,该处并未给出相关数据。
保定市民:生还是不生?这是个问题
从2016年1月1日至今,我国全面二孩政策落地已经经过了超过两年半的时间。这期间,不少保定家庭已经对是否生育二胎作出了自己的决定。从记者采访部分市民的情况来看,保定市民对于是否生育二胎兼具正反两种声音。而令他们作出生或不生决定的因素,也不尽相同。
刚刚诞下女儿的张女士是生育二孩的坚定支持者。她与丈夫结婚已有6年多时间,头胎生育的儿子已经5岁。“其实我和丈夫一直有生育二孩的打算,从单独二孩政策下来后就已经开始备孕。”张女士说。谈及生育二孩的必要性时,“主要是想给孩子找个伴。我和丈夫都是独生子女,其实在我们的成长中或多或少是会感到孤独的。有兄弟姐妹的成长环境应该会对塑造孩子更加完善的人格有很大帮助。”张女士告诉记者。
刚刚结婚的市民王先生同样决定生育两个孩子,他的考虑角度主要来自于养老方面。“独生子女的养老问题是个社会性话题。如果两个独生子女结婚,那么他们将面临的会是4个老人+1个或是2个孩子的照顾问题,这对他们无疑是一种很沉重的负担。”王先生说。
也有部分市民对于生育二胎持保留态度。他们考虑的因素包括生活压力、事业前途以及孩子照料等。
市民程先生即将迎来自己与妻子的第一个孩子。而这个即将降生的孩子也可能会成为程先生家庭唯一的孩子,因为他们夫妻并没有生育二胎的打算。“现在的生活压力很大,从经济到精力,抚养一个孩子到18岁就感觉已经比较吃力了。”程先生说。记者随后问及我国现有的二胎“催生”福利是否会对程先生的决定有影响时,程先生回答道,“基本没有。我认为现在国家的二胎孩政策只是允许生,其实还并不能对家庭养育第二个孩子提供实质性的帮助。”
在国企工作的王女士虽然未婚,但已经作出了“不要二胎”的决定。“从现实考虑,结婚、生育甚至生育二孩其实都会对女性的职业生涯造成影响。特别是生育,从怀孕到生育再到产假,影响工作的时间至少会在1年以上。任何一个单位在选人、用人上都很难无视这些问题。”王女士说。
此外,由于今天的年轻父母多属于上班族,孩子的照料问题也影响着家庭对于是否生育二孩的决定。市民孙女士“拒绝二孩”的原因就出于此,“包括我自己在内的许多年轻父母,都很难有过多的精力去照顾幼小的孩子,大部分的照料工作是要交给父母一辈的。我的第一个孩子3岁上幼儿园前一直由我婆婆照管,我和丈夫每天7点多就要出门上班,婆婆必须要在这个时间之前就来到我家‘接管’孩子,一直照料到我们下班。现在我婆婆已经60多岁了,我和丈夫也实在不能再用一个孩子给老人家增加三年的繁重工作了。”
新闻多一度:
新中国人口政策大事记
在记者完成此次采访的当天,新浪微博上又一个关于“生育”的主题登上了“热搜”榜。
7月23日,新京报发表了一篇署名为李长安(教授)的文章,标题为“全面放开生育对我国影响有多大”,内容提及了在最新一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管杂志《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上曾刊登署名文章《全面放开生育刻不容缓》,分析称“似乎从官方层面上透露出计划生育政策可能再次调整甚至根本性改变的某些信号。”结论称“渐进式地调整计划生育政策直至最后全面放开生育是一种必然的选择。”文章一出,就在互联网上掀起了一股讨论“全面放开生育”的热潮。
从“单独二孩”到“全面二孩”,再到未来可能出现的“全面放开生育”,近年来我国的人口政策也在随着人口发展的态势逐渐进行调整。回顾新中国的人口政策发展历程,始终贯穿着这种因时制宜的思想。在此,本报特整理新中国建立以来我国人口政策大事记。
(一)1949-1953年:鼓励生育。1950年4月,国家卫生部门发布“禁止非法打胎”的规定;1952年,政务委员会又规定严格限制节育及人工流产。
(二)1953—1957年:计划生育观念萌生。1953年,全国第一次人口普查结果为中国人口6.02亿,远高于建国前所估计的“四万万五千万”。1955年3月,中央对卫生部党组关于节制生育问题的报告批示称“我们党是赞成适当地节制生育的。”1957年7月,著名人口学家马寅初反发表《新人口论》,从经济体制角度谈及了计划生育的必要性。
(三)1957-1959年:刚刚萌生的计划生育观念遭扼杀。1957年,毛泽东主席对于马寅初的观点提出质疑,表示“人多好还是人少好?我说现在还是人多好,恐怕还要发展一点。”随着马寅初观点的被否定,鼓励人口增长的思想又开始占主导地位。
(四)1960-1969年:控制人口思想复苏。三年困难时期结束后,自1962年起人口出生率出现补偿性回升,1963年竟高达43.6‰,出生近3000万人。同年12月,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发布《关于认真提倡计划生育的指示》,计划生育第一次正式作为政策被提出。1964年,国务院成立计划生育委员会,一些地区也相应成立了类似的计生机构。
(五)1970-1978年:广义计划生育政策阶段。1970年2月,周恩来总理在全国计划工作会议上提出“70年代人口要注意计划生育。”1973年,第一次全国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会正式提出“晚、稀、少”政策,并在全国推广。1978年6月,国务院计划生育领导小组会议提出一对夫妻子女数“最好一个,最多两个”的新要求。
(六)1979-1984年:全面推行一胎化政策。1980年2月,《人民日报》发表题为《一定要有计划地控制人口增长》的社论,提出到2000年把人口控制在12亿以内的战略任务,并提出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孩子的措施。
(七)1984-2011年:逐步稳定中的计划生育政策。1982年9月,党的十二大把计划生育确定为基本国策,同年12月写入宪法。1991年5月《关于加强计划生育工作严格控制人口增长的决定》发布,重申计划生育政策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2001年12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通过。
(八)2012年至今:逐步调整中的计划生育政策。20余年的计划生育政策,有效控制了我国的人口数量。但人口结构不合理的加剧,也或将在未来引发经济与社会危机。基于此种考虑,我国开始调整既有的计划生育政策。2013年11月,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国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其中提到“坚持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启动实施一方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的政策”,标志着我国进入到“单独二孩”时代。2015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案。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实施。
本报记者 李昂
(内容部分整理自薛立勇《反复与摇摆:新中国人口政策发展历程》,瞿商、赵俊红《新中国人口政策的转变与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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